近日,泰國政府宣布,暫停實施已超過50年的下午2點至5點酒精銷售禁令,并啟動為期180天(至2026年5月)的試行期,以評估其對經濟及公眾健康的影響。根據新規,持牌零售商及餐飲場所現可自上午11點至午夜連續售酒。
該禁令于1972年推出,初衷是防止公務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萬泰銖(約合270歐元)。當局認為,此項政策已不適應當前的工作習慣與國家經濟重點。旅游與酒店業人士長期批評該禁令削弱了泰國競爭力,導致部分游客轉向印尼、馬來西亞等限制較少的旅游目的地。
泰國政府表示,是否永久性修改法律,將依據試行期間收集的酒精消費量、交通事故及醫院收治數據等評估結果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