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市不景氣,王女士手中的400萬元,在1年多時間里,僅剩下20余萬元。昨天,王女士以趙先生拖欠借其用于炒股的股本400萬元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欠款366余萬元。
王女士起訴稱,她與被告趙先生是朋友關系,趙先生是某基金公司的市場部經理。2007年7月,王女士經趙先生勸說,在國信證券網店開立證券賬戶,先后存入350萬元,盈利50萬元。2007年11月29日,經雙方約定,該400萬元是由王女士借貸給趙先生,趙先生保證于2008年8月31日前還清。2008年1月20日,趙先生又向王女士出具借條,再次承諾向王女士借款390萬元(2008年9月歸還10萬元)將于2008年10月31日前還清。2008年9月23日,趙先生將所持全部股票拋售,僅獲現金23萬多元,尚欠360多萬。因是借款給趙先生炒股,王女士認為,理應由趙先生償還。
昨天,趙先生與兩名律師共同出庭,他對王女士的陳述不予認可。他說,實際上是王女士委托他進行炒股,并不存在借貸的事實,而是朋友間的無償委托。
趙先生認為,王女士主張的借款一直存于以王女士自身名義開立的股票賬戶中,并未交付給他。他曾數次提示過王女士操盤的風險,但苦于沒有證據。庭審結束后,因雙方爭議較大未達成調解,海淀法院將對該案擇日進行宣判。
編輯: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