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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喜/畫
9月2日多家媒體報道,廣東公安廳9月1日宣布修訂版《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規定,公務員如醉駕將會被開除公職,黨員還會開除黨籍;醉駕者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新聞記者,入黨將受到影響。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這項規定對于打擊酒后駕駛,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酒駕現象大幅度減少。
可由于這個處罰和個人信用、未來就業、事業發展,沒有直接掛鉤,仍有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這說明,提升和培養健康、理性、值得敬畏的汽車安全文化,我們的處罰制度仍有縫隙和不足,仍未能將安全神經繃到最緊張狀態,這會讓“酒駕入刑”等打擊威懾力大打折扣,效應降低。
所以,廣東省的做法達到了補缺效果,很有針對性。如果說刑罰僅僅是“蹲局子”和罰款的話,“公務員醉駕被開除黨籍公職”、 “醉駕者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新聞記者,入黨將受到影響”,將豎起一根高高的個人信用的標桿,這根標桿將對未來發展,起到重要的參照和制約作用。一時的暢飲快感,將會帶來終生的沉痛代價。你可以對“蹲監獄”不在乎,總不至于對未來的工作和發展都不在乎吧。有了“信用懲罰”的重擊,鋌而走險者的最后一絲僥幸念頭都被遏制住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等新的酒文化才有望在心中生根。人們期待的汽車安全和公共安全敬畏感,才能得到最大化落實。
生命代價高于一切,當一個人,動輒將他人的生命看得非常渺小,對酒后駕車也滿不在乎,難道這種輕瀆生命的無知不該被及時喚醒嗎?這種麻木不仁的安全認知不該重罰嗎?酒駕者褻瀆了公眾的生命,我們對他的未來發展進行了嚴格限制,一點也不過分,這是對“生命價值超越一切”的理念的最積極的落實。
廣東安全規則制度的本意,也是對酒駕者自我生命的珍惜和負責,畢竟,酒駕者及其家人也是重罰規則的受益人,只有發自內心的遵守這些安全規則,配合好安全執法,才能創造安全效果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