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中生告訴筆者,現在中學生喝酒已是很正常的事,同學聚會喝酒已必不可少。筆者在一些娛樂、餐飲和網吧等場所看到,有很多中學生在消費時點啤酒、白酒或者是帶有酒精的飲料,他們像大人一樣猜拳行令,離開餐館或娛樂場所時個個都搖搖晃晃。在部分商場和超市煙酒柜臺采訪時,筆者發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牌寥寥無幾,甚至一些飯店、小賣部等的經營者還不知道國家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一家小賣部的負責人“坦白”地告訴筆者:“有時會有小孩來買酒,但那些孩子都稱是替大人來買的,我們也不好制止,即使我不賣給他,他也能找到其他地方買,何況做生意的只要東西賣出去了,誰還會管那么多呀?再說也不可能要求查看每個買酒人的身份證吧?"
市民賀先生說:“現在剛過完年,孩子們手上都有點壓歲錢,一些商家為了賺錢,竟將目光瞄向了未成年學生的口袋,這是不道德的,同時也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
相關鏈接:由國家商務部頒布、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19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