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報道,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草案第十一條規定:“醉酒導致傷亡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法律專家近日就此作出解釋稱,領導讓陪客人喝酒喝出病,不算工傷。專家稱,白領伏案工作落下頸椎腰椎病,目前也不算工傷。針對這兩個問題,記者采訪了石家莊相關律師、工會、企業領導等。
法律不鼓勵陪酒
說起陪酒,石市某廣告公司的小劉一肚子怨言:“我一朋友在房地產公司任職,因為經常在酒桌上替老板擋酒,得了肝硬化,這根本不納入工傷險。要不是老板有點良心,給墊付的醫藥費,他連醫院都住不起。”
石市某企業負責人表示,“酒本來就對人的肝、胃等器官有損傷,而且酒齡越長越嚴重,員工平時嗜酒和陪客戶喝酒對身體的傷害根本無法區分。”
省政協委員、河北佳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齊明亮一直致力于職工維權。他稱,雖然現在領導讓員工陪酒已經成為職場潛規則,但國家制定法律的原則是和社會道德相一致的。如果把陪酒得病納入工傷保險,豈不是在變相鼓勵這種行為?
頸椎腰椎病不算職業病
“天天用電腦工作,辦公室的同事頸椎都不太好。為了工作落一身病不算,按摩針灸,每個月都花不少錢,如果能納入工傷保險就好了。”一房地產公司文案楊女士表示。
對此,齊明亮認為,因為頸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壓等病種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國115種法定職業病范疇,因此得頸椎腰椎病就不會納入工傷保險范圍。“頸椎腰椎病都是常見病,有些病通過鍛煉可治愈,因此今后納入法定職業病的可能性也極小。”
石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工會為職工維權時會以法律條文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