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出臺“禁酒令”,明文規定:嚴禁以學生團體的名義組織聚餐和飲酒;學生干部因組織院系活動耽誤就餐的,在活動結束后可外出進餐,嚴禁飲酒……文件指出,學生初次違反規定,將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檢查。第二次違反規定,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并取消評優資格。因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響者,加重處理直到開除學籍。(《華西都市報》 10月29日)
為了剎住學校的不正之風,讓學生脫離不良的社會風氣,同時還可以減少學生酒后滋事的問題出現,便于校方管理,也可以減輕那些貧困家庭學生的經濟負擔。校方因此出臺“禁酒令”禁止學生飲酒,有急于求成之嫌,需三思而后行。
首先,該校出臺“禁酒令”的立足點有不妥之處,舉出的例證都屬于酗酒的范圍,混淆了飲酒和酗酒的概念。凡事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來處理,作為高校,肩負著培養祖國棟梁的重任,更應該明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個道理。如果因為有酗酒鬧事就禁了酒,那是不是因為有車禍的存在就該禁止開車了呢?校方可以不鼓勵學生喝酒,但是一點酒都不讓沾,這很不切合實際。
其次,“禁酒令”的適用群體是未成年的中學生,如果對高校也進行中學生式的管理,有禁錮思想、違背大學精神之嫌。大學是一個充滿自由和創造力的地方,學生們的創造力,不是靠嚴厲的細節管理管出來的,而是寬松自由的環境和濃郁學術氣息帶動的。
再者,“禁酒令”的主體是學生,也就是說是為廣大師生服務的,應該有民意來決定。大而化之,和法律一樣,法律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是受人民大眾認可的。高校出臺“禁酒令”也應該被普遍認可才行,而該校的調查結果是:女生多贊成,男生多反對。
高校出臺“禁酒令”是否真的能禁止學生飲酒也值得思考?對于那些想飲酒的同學,這些戒令會不會把他們逼出校門、醉酒后外宿?這豈不是增加了學校管理的風險?
對于高校管理者不愿意看到的、類似酗酒的不良現象,應是重疏不重堵。大學生幾乎都是成年人,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高校應該加以合理的引導,而不是硬性的“禁令”。高校之“禁”還是少些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