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公道自在人心”。如今,在“卡斯特”注冊商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標一事上,似乎也只能暫借這句話了。
4月10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法國卡斯特兄弟簡化有限公司及其中國經銷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標,并向商標擁有者上海班提酒業公司賠償3373萬余元。隨后,法國卡斯特兄弟簡化有限公司的殷凱表示,班提酒業指責法國卡斯特侵權的證據不完整,近期他們將上訴到浙江高級法院。可以預見,這場紛爭仍將繼續。
近期關于商標的糾紛又何止這一樁。就在5·12汶川地震4周年之際,曾因為汶川地震捐款1億而聲名鵲起的加多寶集團,被要求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這一事件讓加多寶感覺很受傷,但也有消費者力挺說,“商標的真正意義在于它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務來源,而不是單純的文字標示。我喜歡喝以前的王老吉,以后也勢必會喝加多寶?!?/P>
與單純的商業標識相比,商譽或許更值得人們去追求。然而,由于“卡斯特”商標的長期紛爭,無論是雙方企業的經銷商,還是產品的消費者,都因此受到了一定的傷害,這對于維護企業和產品的商譽來說,顯然不是一件有益的事。
美國商標法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實行使用獲得權利的原則,其理論基礎是,商標只有在使用后才會獲得商譽,也才有必要對其進行法律保護。雖然后來美國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注冊原則,但仍堅持保護商標權其實就是保護商標所代表的商譽。
由此可見,擁有或失去一枚知名商標,或許會在短時間內積聚或損失大量的財富,但其不是決定企業和產品核心競爭力的最關鍵因素,商譽才是。如果兩家企業因為“卡斯特”商標權的爭奪而最終損傷了各自的商譽,豈不是得不償失?
目前,上??ㄋ固鼐茦I有限公司擁有“卡斯特”注冊商標已是事實,而法國CASTEL進入中國以來,通過與張裕合作以及后來長期的市場耕耘,在中國市場上也積累了一定的商譽。
眼下,不管是法國CASTEL,或是上??ㄋ固鼐茦I,或許都不宜在“卡斯特”商標本身上過多糾纏。畢竟,商標不過是個標志,最終影響市場的是產品的商譽。雙方不妨把法律能夠解決的問題交給法律,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交給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