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假冒偽劣酒總是斬不盡、殺不絕?擔負著酒類市場監管和打假主力軍的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能脫得了干系么?他們不負主責誰負主責?
不難想象,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少不得要喊冤叫屈的:我們怎么了?我們也是在高度重視,在奮力打假。要說市場監管的不那么盡如人意,這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嘛。這里有法制不健全的因素,有監管資金不足人手不夠的原因,還有制假售假手段非常隱秘……
區區假酒,咋就如此難打?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與其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如果你前往某個地方的酒類市場仔細察看察看,深入了解一下,就會明白某些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所言非實,他們過分夸大了客觀因素的作用,而不愿從主觀方面找原因。
你瞧,那些證照不齊、質量不怎么樣的小酒廠、小作坊,那些依靠打擦邊球仿冒名酒包裝的制酒企業,不是每天還在“叮叮當當”地照常生產么?如果你問這是怎么回事?
當地政府及其監管部門少不得會說,我們要發展地域經濟,要提高GDP,不能沒有他們;他們是咱們重要的納稅人,我們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保護性政策,并將他們納入“應當保護的企業名單錄”里。
你看,某次公務活動中,招待用酒被人發現全是假冒酒。當地政府某長官咬牙切齒下命令:非查個水落石出不可,非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不可。
后來一查,酒水是某部門某位官員穿針引線聯系上的,銷售那些假冒酒的其實就是這位官員的小舅子。在那位部門官員的一番運作之下,那個長官說的兩個“非……不可”,最后還不變成了“不了了之”。
上面例舉的盡管只是個案,但“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陽的光輝”,它們能足以說明某些局部地區依然存在的“地方保護”、“保護傘”之類的毒瘤,無疑也是假劣酒類的保護傘。
諸如此類的毒瘤不除,酒類打假就難有突破和實質性的成效。而切除“地方保護”、“保護傘”之類的毒瘤,靠的是誰?關鍵還在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得咬咬牙,忍住痛,不怕下狠心開刀才行。
自《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的食品安全就推行以地方政府負主責的監管模式。
在這種監管模式之下,只要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敢于克服自身弊病,高筑監管的銅墻鐵壁,同時奮起法律的“金箍棒”,就不怕假劣酒類有何等手段,徹底消除假酒必定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