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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內容: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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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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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
同時,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近幾年,醉駕行為造成人員死傷的新聞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而相關部門也于近日增加了一些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對于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由原來的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建議規定為犯罪,除了醉駕、還有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劑”都行為都被列入了重罰范圍。

